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们拟设立一租赁公司,且设置为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征收,出租物为建筑用的脚手架。请问:1、脚手架是为建筑施工提供服务的,可不可以按“建筑服务”且按9%缴纳增值税?2、脚手架一次购入,后期基本上无进项抵扣,像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请简易征收?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脚手架是为建筑施工提供服务的,但是出租给其他公司使用,并不是自己公司使用,不可以按“建筑服务”且按9%缴纳增值税,需要按租赁缴纳增值税、
脚手架一次购入,后期基本上无进项抵扣,像这种情况也不适用简易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