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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个税

2021-03-26 20:55:57
提出如下问题:
一个拥有香港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大陆的公司工作,且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在大陆,他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综合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那么他在香港投资的公司的与股权相关收入的个税是按香港个税政策执行吗,他是否构成中国税务居民,香港公司相关股权个税是否要穿透按中国个税执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应按在内地的居住天数判断是否构成中国税务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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