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服务
视频中心
答疑中心
法规中心
客户评价
关于我们
用户登陆
|
用户注册
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纳税答疑-税种答疑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纳税答疑-行业答疑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关键字
法规文号
问题ID
搜索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补救措施
2021-03-28 16:05:53
提出如下问题: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准予抵扣。请问:1、重新取得的发票开具时间不是同一年度的,该如何操作?文件依据是什么?2、是否有规定多长时间内重新取得合法发票方可进行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原则是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年内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是贵公司情况比较特殊,建议贵公司与税务机关先进行一下咨询,然后再进行进行认证抵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请选择行业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按税种分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提交问题
我的问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