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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补救措施

2021-03-28 16:05:53
提出如下问题: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准予抵扣。请问:1、重新取得的发票开具时间不是同一年度的,该如何操作?文件依据是什么?2、是否有规定多长时间内重新取得合法发票方可进行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原则是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年内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是贵公司情况比较特殊,建议贵公司与税务机关先进行一下咨询,然后再进行进行认证抵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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