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与甲方施工单位签订一份土方开挖、运输、工程弃土消纳一条龙服务工程合同,合同中明确土方开挖、运输费增值税税率分别为9%,弃土消纳费为6%,公司会计核算单独核算收入和成本,其中弃土费公司与其他单位另行签订合同,(公司开具弃土消纳费给甲公司,收到款项时由公司支付给其他的单位,其他单位开具等额增值税税率为6%给到公司),请教老师,公司按应税服务项目分别开具税率9%和6%的增值税发票有风险吗?还是须从高开具9%税率的发票?合同这样签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销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土方开挖、运输、工程弃土消纳属于建筑工程服务,应按9%税率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