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咨询:历史原因,公司有一厂房,土地所有权人为公司,房屋则在股东个人名下,现股东以该房屋投资到公司需交哪些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个人所得税: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以不动产投资,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应当缴纳增值税。
但是,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按下列情况特殊处理:
1、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1、2点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3、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4、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5、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3、4、5点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
因此,以房产投资视同销售房产,应按以上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如您公司不是房地产企业,则投资方土地增值税不用缴纳,如是房地产企业,则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