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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仓库的企业所得税

2021-05-27 06:17:38
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建造商品房一栋,有住宅、地下仓库、地下车。假如住宅可售面积2000平方,地下仓库200平方,地下车库250平方,总可售2450平方,土地面积500平方,其中土地成本1000万,建筑成本4000万。总造价5000万,请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分配住宅、仓库、车位的成本,有些人说地下仓库、车位不计容,不分配土地成本,对吗?相关文号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01、地下车位分类
  根据建造的目的不同,地下停车场所主要有以下三种:
  1、无产权车位:在建造地下基础设施时附带形成的空间。具体又可细分为:
  1-1人防车位: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标识的属于人防面积的,该人防地下面积的权属单位为政府人防办,属于国有资产。开发商在和平时期有管理和使用的权利,但无权出售。
  1-2非人防无产权车位:测绘报告中明确为不分摊的公用面积,同时也不属于人防设施,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也未明确车位的归属。
  2、产权车位:通过规划设计,专门建造的地下停车场所。
  02、地下车位归属
  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在车位的归属上,权属都是无可争辩的。在未出售或出租前,前者属于开发商,而后者属于国家。
  无产权非人防车位(表1中的建设车位),由于车位的确是建在公共基础设施上,开发商也付出了相应的成本,目前也无明文对此进行产权界定,因此在归属问题上,一直都存在着争议和讨论。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政府部门基本遵循物权法,对无产权非人防车位进行使用权的界定。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注:一旦计入公摊,权属自然归为全体业主所有。
  换言之,开发商可以合法销售地下非人防车位使用权。虽然不计容非人防车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但是无产权,不等于没有使用权和转让权。
  03、成本分摊与计税方法
  1、产权车位
  国税发31号文第33条规定: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
  根据上述文件,产权车位应作为开发企业开发的一个产品类型,其成本单独核算。也就是说,将其当做商业产品来考虑。
  产权车位的成本核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计算方式。
  第一种:按照总成本与总可售面积分摊计算地下车位成本。
  将地下车位成本与住宅、商业等业态成本按照总可售面积进行平均计算。这种模式,虽然计算简单明了,但是不能比较准确的反映各业态的开发产品成本。主管税务机关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多采取此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
  地下车位开发成本=开发成本总额÷(住宅可售面积+地下车位可售面积)×地下车位可售面积
  第二种:把地下车位作为单独的成本核算对象,与此相关的成本费用采取直接计入与分配计入相结合方式,计算地下车位成本。
  这种计算方式能比较准确的反映各业态(住宅、地下车位、商业等)的开发产品成本。企业希望主管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采取此种模式。原因很简单,高溢价部分的商业和住宅能够尽可能地摊多一些成本。
  2、人防车位
  (1)成本分摊
  同样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换句话说,其开发成本已经全部分摊到其它可售面中。因此,在讨论人防车位的涉税事项中,只能计算收入,成本按照0来处理。
  (2)税务处理
  增值税
  如果一次性转让永久使用权(即一次性性签定20年以上,含20年)则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否则,按不动产租赁增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主流观点:若转让永久使用权,则按照销售,一次性确认收入;否则,按照租赁处理,可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主流观点是:在缴纳土增税时,人防车位的收入,不作为土增税收入,而其开发成本,可按照基础设施均摊在其它可售面积中作为扣除项。
  房产税
  按照租金的12%,从租计征房产税。
  3、不计容非人防车位(建设车位)
  不计容人防车位的成本计算和涉税处理,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议,但目前也逐渐形成了主流观点。这里只讲述目前已形成的主流税务处理口径,通过主流处理方式来理解不计容非人防车位的实质性质。
  实际工作中,大部分房企将不计容非人防车位进行独立核算。
  (1)成本分摊
  土地成本
  不计容的建筑面积不分摊土地成本。
  开发成本
  首先明确一点,地下车位是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其首要功能是作为地上建筑的基础,其次才是作为日常停车使用。作为地下基础,其形状分布、墙、柱等布局并不是出于停车最优化考虑,因此将地下成本全部确认为车位成本并不合理。
  其成本计算公式为:地下成本(不含地下专属成本)÷建筑面积+地下专属成本÷车位面积
  按照这种口径,目前一个车位的建造成本大概在10-15万元左右。
  (2)税务处理
  增值税
  尽管不能办证,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转让永久使用权的,应按销售不动产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5月份的营改增政策解答中明确提到:
  问:出售车位或储藏间,没有独立产权,是否按不动产出售处置?
  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购买方取得了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等权力,仍应按照出售不动产处理”。
  企业所得税
  车位使用权转让一次性计入收入。
  土地增值税
  目前关于不计容非人防车位的是否需要缴纳土增税,争论比较激烈,各地口径不一。
  国家层面:
  (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项:
  停车场(库)等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该文件说明得比较明确,停车场(库)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该作为收入计算,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并没有强调有无产权。也就是在土增税清算时,需要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相应的成本。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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