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公司请了几个老师来讲企业管理方面的课,支付给每名老师3000元讲课费,没有发票,怎么处理合适。还有公司招标时,请了几个招标师,每人给了5000元,也没有发票。像这类业务,对方不提供发票可以吗,做表格,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可以吗?企业所得税前能扣除吗?需要代扣个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老师和招标师提供的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且都超过零星收入500元/次,应当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贵公司以表格附身份证复印件做成本费用列支可以,但此支出,在所得税前不能扣除。需要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