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请教个问题:我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在交易所公开挂牌销售,购买者将款项交到交易所后,交易所未及时支付给我公司,由此在交易所的账户上产生了2天的利息,交易所将此笔利息支付给了我公司。请问:我公司收到的此笔款项是否涉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取得的股权转让款的延期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规定:“一、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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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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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