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房地产企业,第一次结转收入时,①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是根据结转收入不含税乘以3%,然后算附加税的吗?还是根据全成本测算的税负率乘以已结转的收入?②相应的所得税,是根据结转收入的数据算出的利润总额加上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金额乘以25%,做计提所得税费用吗?如果这种方法不对,怎么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是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基数乘以3%后算的附加税的。
企业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5%,做计提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