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支付佣金的相关税收政策
在实际的业务中支付佣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支付国内佣金,一种是支付国外佣金。
一、支付国外佣金: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需要代扣代缴:
1、增值税:
应扣缴的增值税=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6%)×6%
2、附加税:
应缴纳的附加税=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6%)×6%*10%
(各地区税率不完全一样)
不需要缴纳其他税收。
注:个人和单位佣金税率都是6%。为了避免风险,还是以当地税务局规定为准。
二、支付国内个人佣金。
1、增值税
个人应缴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3%,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附加税
应缴纳的附加税=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6%)×6%*10%
(各地区税率不完全一样)
3、个人所得税
按劳务报酬计算,我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分20% 30% 40% 三个档
举例,1、要支付李先生佣金总额15000元,则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15000*80%=12000元
12000*20%-0=2400元,所以代扣个税金额为2400元。
2、若应付佣金总额为50000元,
则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50000*80%=40000元
40000*30%-2000=10000元,所以代扣金额为10000万
请老师帮忙仔细看一下是否有何遗漏或者不妥 的地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分析的很全面,没有遗漏和不妥。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