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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租赁个人房屋,缴的电费发票为房屋个人名称,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2021-06-16 14:35:34
提出如下问题:
单位租赁个人房屋,缴的电费发票为房屋个人名称,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企业可以出租方的发票复印件、分割单以及付款证明为依据,可以税前扣除。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事务所认为不允许扣除,您可以向对方索要其依据。个人认为事务所依据的是发票抬头非本企业名称吧,具体的原因您可以与事务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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