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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发票的问题

2021-06-17 08:40:41
提出如下问题:
合同签订为甲方与乙方签订,乙方与丙方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甲方将产品直接发送给丙方,但是开具的发票及检斤单名称为乙方金额为3.4万元,乙方收到发票后再按照3.5万元的金额开具单位名称为丙方的发票及检斤单,货款是丙方将欠款打给乙方,乙方再付给甲方,我想问一下甲方与乙方这样开具开发票合规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如果合同约定由甲方将货直接发给丙,之后再按照各自合同约定分别支付货款,这样操作是没有问题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建议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这样比较合理。
专家回复
您好:如果没有协议,公司如果有合理理由也是可以的。从财务的谨慎性原则来说,相关协议越完善自身的风险性就越小,出现问题的概率就越小,所以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尽量取得完善的凭证。会不会存在风险主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或者由税务机关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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