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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记税额问题

2006-12-27 22:39:26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总承包项目,项目采购的设备是否计入营业税记税额中?项目描叙:

就是帮业主建一个工厂,内容包括工艺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工程、安装、开车等程序。承包为闭口价,业主接手就必须能够正常生产的项目。其中设备采购款是否应该不包括在营业税记税额中?

我希望有准确的答案,上次答案很不满意!!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熊勇 专家解答如下:



专家解答
根据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因此,对设备是否并入工程款计税问题,总局的规定是原则上是不计税的,但必须是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列举出的设备项目才无须并入工程收入计缴营业税。若无列示的,则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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