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了樱桃、鲍鱼(物理晾晒初级农产品),用于招待和员工福利、工作餐、工间休闲食用,哪些业务可以计算扣除进项?其余不可以计算扣除的,是否需要在账面计算进行并转出,在申报时是否需要按确认进项并转出的方式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从您的描述来看,属于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不能抵扣,您公司需要进项转出,并在申报表上做转出申报。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