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机械工程安装企业,收入确认一直按合同工程的进度来开票确认收入,我公司目前准备上IPO,尽调要求调减销售收入,理由是收入确认要按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后才可确认收入,而不是按工程进度,我们财务要有合规的政策依据来说服税务,请问老师工程收入是不是也要有发出商品的权属发生转移,或者说对产品的的控制权发生转移也是一合规依据,请老师就需安装的工程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同时期确认收入的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一、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法: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上述规定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以上规定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