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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EPC项目所得税问题

2021-06-30 13:27:1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为制造业企业,在蒙古国总包了一个设计、土建、设备采购为一体的合同,我司没有土建资质,所以将该土建工程分包了给海外所在国的土建承包商,对于这个土建的所得税,目前该工程还没有完成预计需要两年时间且按照会计准则也无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那我们每年应该在蒙古国预缴所得税吗?未完工的工程如果蒙古国未预缴,国内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具体是否在蒙古国交纳所得税需要依所当地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2、境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据取得收入金额所属月份,按季进行申报即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因为企业所得税是按季交纳的,因此这个收入是指在这个纳税期间内的收入金额合计数。收入金额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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