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有一个员工在两家建筑公司挂名,一家帮其买社保,一家不买社保只发工资,社保和发放工资的单位要一致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存在两处工资收入,一处缴纳社保,一处发放工资的协同管理
1、居民自然人纳税人与发放工资的一个单位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并与发放工资的另外一处单位签订全日制用工合同;
2、发放工资的两处单位分别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专项附加扣除的同一项项目只能选择在一处发放工资的单位进行扣除;
3、居民自然人纳税人缴纳社保的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开具一份已缴纳社保的证明单,提交给发放工资的另外一处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存档备查。
4、如果居民自然人纳税人,在一年中两处的工资薪金收入加起来再减去专项扣除超过6万元,则选择发放工资的一处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个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