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为PPP模式下成立的项目公司,公司成立后,现在需要交纳对应PPP项目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规定,应由权属方交纳。而PPP模式下,权属方为政府,我公司仅为政府委托的对项目进行运营的单位,所以,我们主张应由政府交纳。可是目前大家对于交税方持异议。
因此,老师,按照税法规定应由谁交纳?而且,从实操角度来说,政府方就是不缴纳,怎么办?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国家税务局关于签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以上规定应由您公司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