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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开服务发票,我方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2021-08-11 16:00:16
提出如下问题:
我方和A企业一起联合投标,在协议中约定如果中标,我方给A企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元服务费,按实际中标的建筑面积约合服务费1580万元,A企业给我公司开具相应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6%税率)。我的问题是,税务机关是否会根据这份协议和对应的发票给予我公司这些服务费的税前扣除?我方和A企业没有股权关系,不是关联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们双方属于正常服务合同的,也就是服务价格是公允的,凭协议 和发票及付款等相关资料,税前扣除是没有问题的。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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