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司是建筑公司,从供应商购买的铝型材加工门窗,签订合同的时候写的是门窗料、幕墙料、喷涂料之类的,单价含加工费,实际工地结算的时候给开的结算单是方管、窗框、压座压线、角码等,对方开发票的时候就只写了*有色金属压延材*铝型材,没有规格型号的,这样的发票能用吗?有没有问题啊?合同结算单发票内容都不一样,这样合理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如果发票的开具的内容不清楚可以要求对方开具销货清单,将具体购入的材料可以在清单上列清楚。购货清单原则应当与合同签订的内容一致,清单应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如果结算单与发票内容不致可以要求对方重新开具。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