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购买混凝土,合同约定税率3%,实际支付开票时,对方开不出3个点的增票,只能按13%税率开票,我方能按13%税率抵扣进项,按合同约定的3个点付款,10个点未支付的部分作为营业外收入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合同约定的税率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应当由业务来决定税率,假设合同金额100万,您公司支付100万,且取得100万的发票是13%税率的,按13%的税率抵扣即可,您的付款是按总合同额来付,因此并不存在未付部分,如果存在未付款部分,则未付款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并不存在单纯未付款的税率进营业外收入的情况。如合同金额100万,您公司取得150万的发票,且您公司支付100万,那么对应50万的进项不能抵扣。
请参考以上,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