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甲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个法人股东A,甲公司名下有块土地,没有其他业务,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结构::土地的原始成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0,2018年1月1日,A股东将甲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了B公司,在转让时甲公司的净资产评估由原来的2000万元评估到6000万元,B公司支付了36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给A公司,A公司对这3600万元的计算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请问如果甲公司继续做房地产开发,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土地的成本是按照2000万计算,还是按照2000*40%+6000*60%=4400万元计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土地成本应按原始取得的成本核算,即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