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想请教一下,我公司与政府合资承包给第三方修一条道路,我公司以货币的形式负责出资部分工程款项,然后第三方会将这部分的款项给我们开具相关的发票,待工程完工后,我公司只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那么我公司出资的这一部分款项如何做会计处理呢?取得相关发票后是否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可以税前扣除有什么明确的规定文件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使用权资产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版)》的产物.新准则下,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对于承租人而言都不再进行区分,都要通过统一设置的\"使用权资产\"科目进行处理,你就干脆将使用权资产当作与你熟悉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等相互并列的一类资产.
公司出资的这一部分款项,可以入到使用权资产科目, 最后进行摊销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