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麻烦请问一下,我们公司准备建设二期,二期以后可能会单独成立一个公司。但是现在前期工作由公司来先支付,会有相关的工程费用,为建设二期发生差旅费、招待费等支出。请问一下现在我们公司代以后成立的新公司支出相关的费用应该怎么入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对于公司成立之前没有公司名称的,可以开股东或是法人抬头的发票直接入开办费。根据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的指引,考虑到新企业在筹建期间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其发生的筹建费用,出资方或筹备组执行付款,税前扣除凭证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符合经营常规,因些在确认筹建支出真实且与筹备的新企业相关的情况下,可凭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的扣除凭证在新企业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