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聘用的2名员工,该2名员工在10年前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公司工作十年,在这10年期间一直缴纳保险,并按照岗位工资支付了工资了,在2020年10月份办理了残疾人证,我想问一下我这个所得税加计扣除是按照从10月份实际发放工资计算3个月的,还是2021年全年的实际发放工资都可以加计扣除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企业安置的残疾人需要取得残疾人证书,才能证明企业安置的人员属于残疾人,因此企业在取得残疾人证书后发放的工资才能做为加计扣除依据。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