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2021年9月本人购买了一套南宁市住房,交易总价172万,9月24日,通过网上申报并在自助缴税机上,缴纳契税42403.67元。经了解,契税未按照172万的成交价格计算,而是按照系统核定的212万元的价格计算,后来半个月后,经评估公司评估,被告知评估不可能高于173万元,确定税务机关在价格核定高。于是2021年10月29日向南宁市税务局提供了评估报告及行政复议请求从新核定计价。12月24日税务机关出具税复决定书,以本人未在缴税前向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提出异议为由,拒绝了。本人认为税务机关不能简单以纳税人事前不提抗议事后不处理的态度解决问题,税务机关负责数据的管理,应本着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发,发现错误及时更正的态度,现在的做法无疑跟税务机关不断深化税收惠民办实事,促进办税缴费服务提档升级,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是相违背的,请问老师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跟税务机关沟通办理退税,如果实在不行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如何解决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