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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以开票问题

2022-05-16 11:32:44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房地产开发企业,请教两个增值税问题,一是房子未交付,客户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种情况发票是否可以开具?二是开具带税率发票的时点,是以合同约定的交付时点开发票吗?若实际交付晚于合同,如何开票?如何纳税?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可以开具发票,双方自行约定即可。2、双方可以协商具体开具发票时间,因为房地产企业是预缴增值税的,何时开具发票双方自行约定即可。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款凭据的当天。”国税发[2009]31 号文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 《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 实现。贵公司在符合上述条件并取得收入后应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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