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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留抵咨询

2022-05-18 11:27:15
提出如下问题: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我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承办海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及运输咨询业务;无船承运业务。

截止2019年3月末我司增值税存量留抵额465万元。2022年3月末留抵额462万元,均属于存量增值税留抵额。

二、需要咨询的问题

1、我司同时开展国内水上货物运输服务、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业务。根据本次六大行业的划分,我司是否可以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版,划分到“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我司货物运输服务、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业务是否合并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2、2021年公司平均人数在60人以内,全年营业收入80000万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我司是否应划型为大型企业?根据目前的政策是否应在2022年10月份申请存量留底退税?

3、我们的进项税存量留抵税分为两部分:

(1)、2014.11-2017.4期间

2014年11月的销项税统计表资料显示,我司收到供应商11%运输服务进项税票,向客户开具的是6%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销项发票,至2017年4月不断滚动形成进项留抵额累计163万元。该部分留抵是购进运输服务(税率11%)和售出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税率6%)税率差产生的。请问本期间开展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业务产生的留抵是否符合本次退税政策?

(2)、2017.5-2022.3期间

自2017年5月起,我公司在已具备无船承运人资质的条件下,向税务部门对业务类型进行税率核定的申请,对纯货物运输业务向客户开具11%的销项税发票,对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向客户开具6%的销售项税发票。至2022年3月末共产生留抵税额299万元。请问这个期间货物运输业务兼营货运运输代理业务产生的留抵是否符合本次退税政策?

4、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做留抵退税后的备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增量留底和存量留底税额都可以申请退税。3、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4、目前关于留抵退税备查资料没有具体文件做相关规定。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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