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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关联方未约定用途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应该资本化?

2022-09-17 17:40:02
提出如下问题:
背景:2022年8月子公司问母公司借款1000万,借款利率5%,双方合同未约定借款用途,子公司将其中600万用购买土地,买土地是用来建设厂房的(目前还未工),在月底子公司确认了2.5万的利息支出,直接记账到了“在建工程”。1、此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对,又当如何处理?2、假设厂房已经动工在建设,那直接记入“在建工程”是否正确?3、如何判断该利息是否符合资本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需要完善借款合同,合同用途需要写清楚借款具体用于购买土地和建设厂房,这样依据借款利率发生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资本化利息,借利率应不高于当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一。2、利息资本化三个条件: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1)资产支出包括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是指企业为了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生产工作已经开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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