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租赁一处房屋,免租期为45天,自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26日,租赁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6日,租期5年。2021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6日,租金为人民币150,686.6元,2023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6日租金为人民币 162,741.53元。采用预付租金方式支付租金,于每个季度季视支,付租金,第一季度于2021年11月12日支付租金452,059.8元,增量借款利率 4.75%。A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将剩余租赁期全部转租给B公司,租赁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26日,租金为人民币 150,686元,没有免租期。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会计处理上,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