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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受试者损害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2023-05-08 14:19:44
提出如下问题:
临床受试者可能身体会有一些并发症,所以每个人临床受试者损害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有具体的条文对应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并非所有的个人所得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订)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九项,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不在上述项目之内的个人收入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一些临床试验机构或申办者将“受试者补贴”界定为“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受试者补贴不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第六条所列举的26项劳务报酬所得之列,并非受试者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

另一个容易被错误认定的税目是“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其中的“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不是兜底性条款,《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除了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偶然所得项目包括以下五种情形:(1)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财税[2019]第74号),(2)个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财税[2019]第74号,(3)个人取得其他企业赠送的礼品收入(财税[2019]第74号)、(4)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财税〔2018〕22号)、(5)个人取得的资产购买方支付的不竞争款项(财税[2007]l02号)。受试者补贴不属于偶然所得税目的征税范围。

补充说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受试者补贴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

其次,受试者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实施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受试者补贴显然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临床试验受试者补贴应属于不征税项目,无需缴纳增值税。

综上,根据税法规定,临床试验受试者补贴既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一些临床试验机构或申办者的做法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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