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主营业务是设计和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现一项目拟为客户提供技术开发,并配套提供相关设备及安装。项目100万,技术开发部分30万,设备70万,且设备为外购设备。请问该项目属于混合销售吗?税率能全部按技术开发6%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混合销售行为,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混合销售特殊行为,为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改征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我们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以上是混合销售,应分开核算,税率不能全部按技术开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