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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土地使用税问题

2023-08-24 18:20:3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放日期为2020年8月。依据鲁财税2019年5号文享受土地使用权减半优惠。根据政策2023年是否享受土地税减半?税务机关的答复是依据本政策第三条,证书2023年到期当年度不再享受优惠。如果重新申请通过高企认定的可以退返2023多交的税,高企认定不通过的2023年全年按照不减半申报。税务机关的答复是否正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税务机关的回复是正确的。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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