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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增加

2023-09-01 09:08:32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1、公司2001年成立,当时是实缴制,现在准备增资,是实缴制还是缴制?如果可以是认缴制需要几年内交清?

2、公司最初的注册资金分别由几位股东按不同比例共同投资,已全部出资到位,现在各股东不计划按最初出资比例进行增资,增资后的持股比例如何计算?考虑账面未分配利润吗?

3、如果按未分配利润进行增值,是否视同股利分红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请老师解答,并麻烦告知下依据文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公司增资是认缴还是实缴,《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都未有明确规定。这个问题取决于公司设立时是否实行认缴制,即公司如果属于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那么公司增资实行实缴制,除此之外的公司增资应实行认缴制。至于认缴限额和认缴期限,新《公司法》已经全面取消,具体由股东自行约定。

增资后的持股比例如何计算,由股东会决议进行明确,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视同股利分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因此,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视同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公司股改通过未分配利润来折股是最常用的方法,如果股东是个人,那么未分配利润折股视同利润分配,要为股东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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