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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销售兼营维修

2007-08-22 15:46:54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主营空调、冰箱等家用电用电器的一般纳税人单位,因有电器的售后维修业务,故在今年办理了税务及工商的变更,新增了家用电器的维修业务,请问,我公司在发生维修业务是,开具的维修费普通发票,应按多少交税?我公司的维修发票是对空调的供应厂家开具的,厂家在收到发票后再把维修费打到我公司账上或充抵购货款,请问,账务上该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应按17%交增值税。借: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贷:其他业务收入,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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