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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来料加工复出口的问题

2005-07-01 11:26:12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以下是我以前提的问题和您的解答.但目前海关却认为保税仓库材料必须存放在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加工不允许发出去,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



以前提的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外资企业.目前公司有这样一项业务:由国外进口材料进行加工,但加工过程是委托国内另一家供应商进行的.然后由我公司包装出口.我公司目前有一保税仓库.请问:此项业务可以作为来料加工复出口吗?进口材料可以存放在保税仓库作为免税材料吗?可以免关税和增值税吗?





专家解答如下:



此项业务可以作为来料加工复出口。进口材料可以存放在保税仓库作为免税材料。可以免关税和增值税。






专家解答如下:

我认为不合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65号第二条: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若进口料件是从保税区内企业购进的,可按现行的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税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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