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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问题

2009-02-24 22:13:16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1、我公司是河南的公司,一客户打算联合我公司做深加工结转业务,但是我们主管税务机关说河南没有关于深加工这方面的政策,不让我们做,请问,目前深加工结转执行到底什么政策。具体文号是什么?

2、我公司进料加工业务,由于海关监管的需要,纸质账册变为电子账册,计算方法由购进法改为实耗法,但是在方法过渡中,由于纸质手册有一些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在采用实耗法阶段,税务机关没有让我们抵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递减项,现在纸质手册所有的问题都解决完了,但是目前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递减项(进项税额转出借方)有很大一个数。若这样下去需要抵扣很多年,但这样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想申请把以前应该抵而没有抵的部分退税,不知道目前有没有相关的政策,若有烦请说一下文号,谢谢。若在其他地方有类似的情况,请告诉我们是具体操作的,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后出口的,可按国税发〔1992〕14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加工、装配出口征免工商统一税的通知》的精神办理,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2、没有退税的规定,只能继续挂帐。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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