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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繳納

2009-04-10 14:08:07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專家您好:

有以下兩個問題請專家解疑

一、我司係中外合資企業,在08年時將06年及07年的未分配利潤分配給股東,當時只

匯出外資比例80%的利潤總額,現不解如下:向國稅申報利潤轉出時,以國稅要

求的利潤率下所產生的利潤額申請,當時稅務機關也批了,現卻告知我司:利潤

分配轉出只能以原始利潤總額轉出,稅務機關要求企業『自查申報』,自查後也按規定補繳所得稅,為何因利潤率調高後的所得稅要繳,利潤總額調整匯出的部份卻說要補稅呢?



二、我江西另一企業,3月份時收到當地財政的國稅增值稅稅收獎勵228000元,列為營業外收入,第一季度因此筆收入而有280000的利潤,請問第一季度必須依此繳納企業所得稅嗎?另年末時如果利潤是虧損的情況,國稅是否應給予全數退稅?



急急急!煩請專家儘速解惑 謝謝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一、只要汇出的是08年以前的利润,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08年以后的利润就要补交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号。
二、第一季度必須依此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末時如果利潤是虧損的,國稅應給予全數退稅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请问調高利潤率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不按帐面利润分配呢?
专家回复
把不合理的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就正确的。但对外方股东支付利润不应该按纳税调整后的利润执行,而应按实际汇出的利润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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