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1.我司要处置一批09年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给兄弟公司,目前税法新规定是:销售09年前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税务局一般都要求办理减免税备案,再开4%的普通发票;我想咨询一下,我司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能不能开17%的专用发票,兄弟公司做进项抵扣?
2.我司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特许权使用合同,付款时能不能付给此外国公司在中国的机构,对方同意收款开具正式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不能开17%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2、可以付给此外国公司在中国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