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有问题向您咨询。我公司想给职工补发1--10月工资,在10月份发工资时一起发,我们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该怎样算?相关文件有那些。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未见国家税务总局的明确规定,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一次性补发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将补发当月起到实际发放当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加上补发的工资数进行平均,计算出每月的工资,寻找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实际发放当月的工资总额(包括补发的工资)作为应税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取得以前月份或年度的补发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选择合并计算或者分摊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合并计算的,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分摊计算的,纳税人应对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批准后,按照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所属时期的费用扣除标准,将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分摊后,与原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议你公司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一下当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