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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 专家回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海关总署第148号令 第四十二条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出口关税; (二)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三)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
| 专家回复 |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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