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水海产品初加工企业,请问,农副产品初加工形成的产品出售所取得的销售收入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见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财税〔2008〕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