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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客户收取赔偿款的涉税问题

2011-03-04 12:30:34
提出如下问题:
客户向我公司下订单,我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购买了相应原辅材料,但受金融危机影响,客户取消了部分订单,导致我公司需要把已购买的原辅材料报废,经协商国外客户同意赔偿全部原辅材料的价款,并有赔款合同,请问对该笔赔偿款我公司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交增值税吗? 另外是否属于价外费用?能有具体的文件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属于价外费用。需交增值税。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它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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