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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实物投资方式向境外子公司投资增值部分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04-21 15:53:0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采用实物投资方式向境外子公司投资,实物中多为设备,设备进价100万元,报关单上报关价格为设备进价的120%,报关价为120万元,请问增值部分20万元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科目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增值部分20万元,视同财产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该设备是购进后直接向境外子公司投资,还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然后向境外子公司投资?能否具体说明?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包括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前购进的设备),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后购进的设备及零部件,不实行单项退税政策,实行免、抵、退税的政策。?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外购设备及零部件按购进设备及零部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退(免)税。
专家回复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库存商品。
专家回复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出资产为存货,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按其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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