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的母公司在境外,去年经过资产置换,获得了境内房产,境内的房产过户到了我公司名下。今年我公司将房产进行了转让,获得了转让收益。请问该部分收益是否为母公司收益?应如何完税?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该房产需要交纳相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具体办理建议您向税务机关询问。
二、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题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