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11月份起准备发放本公司有业务关系人员的通讯费补贴,
所得税税前抵扣问题:
1、请问如果以实报实销方式,发票名称为员工个人姓名的通讯费发票可以所得税前抵扣吗。
2、何种情况下该项费用可以所得税前抵扣
代扣个税问题:
1、无论发放现金还是实报实销方式都必须要纳入当月工资总额中纳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发票名称为员工个人姓名的通讯费发票不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2.发票抬头是公司名称才可以扣除。
3.无论发放现金还是实报实销方式都必须要纳入当月工资总额交纳个税。(一)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