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
我公司开展一项新的业务,从国外进口一个软件,到国内进行本土化改造后再销售给客户。合同签定时收取30%的预收款,改造发出后收取60%货款,对方签字验收后再收取10%的货款。
请问:
1、增值税发票在何时开具,是分一次开还是全额开具?
2、此项业务应符合财税[2011]100号文件的规定,请问这种软件必须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证书吗?怎么样的一个申批流程?
3、即征即退如何操作?
4、现在国税局又发了个文件是对即征即退的税先退后评估,在实际操作中是如何理解?怎么操作?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发货的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其实是软件协会出具的检测报告,具体检测流程和提交资料请咨询软件协会)
3、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后,在税款入库的当月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申请时应填写有关表格和书面申请、《税收缴款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主管国税分局根据上述资料,复核无误后,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报县级国税机关核准批复,开具“收入退还书”,经属地国库部门审核无误,于税款入库后次月内将已征税款退还给企业。
4、所谓的评估,就是税务后期的不定期的检查。(无实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