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境外企业股权转让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提出如下问题:
某香港公司M预将投资在珠海的子公司A的100%的股权转让给珠海另一家外商独资企业B,M与B不是关联方,如果不是平价转让,M的转让收益应该在中国缴纳什么税种,税率是多少?B是否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如果B未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将会承担什么责任?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涉及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10%,香港税收安排是5%,具体可以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支付人有代交义务,没有代交会涉及补税。
谢谢,请问税率是5%的法律依据在那里,据我的理解,按照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签署的税收优惠协议,注册地为香港特区的公司从内地派出股息时,只需向内地税务部门缴纳5%的所得税。但我认为这不应该属于预提所得税的范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
成文日期:2008-0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2008年1月1日起,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但是,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间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协定"),与国内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为方便协定的执行,现将《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表中协定税率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税率的,可以按国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执行。
二、纳税人申请执行协定税率时必须提交享受协定待遇申请表。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批协定待遇申请,防范协定适用不当。
??附件: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
税 率 与下列国家(地区)协定
0%
5%
5%(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10%股份情况下)
5%(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情况下)
7%
7%(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情况下)
8%
10%
10%(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10%股份情况下)
15%
15%(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情况下) 格鲁吉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50%股份并在该公司投资达到200万欧元情况下)
科威特、蒙古、毛里求斯、斯洛文尼亚、牙买加、南斯拉夫、苏丹、老挝、南非、克罗地亚、马其顿、塞舌尔、巴巴多斯、阿曼、巴林、沙特
委内瑞拉、格鲁吉亚(并在该公司投资达到10万欧元)
(与上述国家协定规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10%情况下税率为10%)
卢森堡、韩国、乌克兰、亚美尼亚、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爱尔兰、摩尔多瓦、古巴、特多、香港、新加坡
(与上述国家(地区)协定规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25%情况下税率为10%)
阿联酋
奥地利(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25%情况下税率为10%)
埃及、突尼斯、墨西哥
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比利时、德国、马来西亚、丹麦、芬兰、瑞典、意大利、荷兰、捷克、波兰、保加利亚、巴基斯坦、瑞士、塞浦路斯、西班牙、罗马尼亚、奥地利、匈牙利、马耳他、俄罗斯、印度、白俄罗斯、以色列、越南、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葡萄牙、孟加拉、哈萨克斯坦、印尼、伊朗、吉尔吉斯、斯里兰卡、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摩洛哥、澳门
加拿大、菲律宾
(与上述国家协定规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10%情况下税率为15%)
挪威、新西兰、巴西、巴布亚新几内亚
泰国(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25%情况下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