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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居民企业间股权转让(香港)

2011-11-28 22:18:58
提出如下问题:
某香港公司M预将投资在大陆的子公司A的100%的股权转让给香港另一家外商独资企业B,M与B不是关联方,如果不是平价转让,M的转让收益应该在中国缴纳预提所得税,请问根据相关税收文件和协定,税率是5%还是10%,依据在哪里(这里是股权转让,不是股息分配,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685号
 三、关于转让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税收处理问题
  根据第二议定书第五条规定,执行《安排》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时,凡香港居民转让其在内地居民公司中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取得的收益,如果该收益人在转让行为前的十二个月内,曾经直接或间接拥有上述内地公司25%以上的股份,内地有权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6】第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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