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我公司是食品加工企业,原材料供应模式是基地+农户,准备从一农户处收购的原料小苗(支付购小苗款),然后再免费发送到其他农户手中栽种,果实收获后,再从农户中进行有偿收购果实(要支付款给农户),税务局说该收购的原料小苗不能开据收购发票,不能扣进项税,请问该说法对吗?我们有什么依据可以说服税务局可以开据收购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从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农产品按13%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购买苗可以让农户到税务申请代开免税发票,如果属于自己使用所有权没有转变,不需要视同销售,但是需要在协议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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